1. 國家能源局《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》:加強電力市場交易及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
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《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》!2022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》中提到:
深入推進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。遵循電力市場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,嚴格落實《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》《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》《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》相關要求,穩步推進國家、。▍^、市)電力市場建設,推動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啟動試運行,研究制定長三角、京津冀等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方案,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、融合發展。推動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,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。在具備條件的地區,積極支持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,以市場化機制促進新能源消納。
深化電力市場機制建設。完善電力中長期市場、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銜接機制,擴大市場化交易規模。加快修訂各地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,規范交易組織,豐富交易品種,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。鼓勵市場主體簽訂多年中長期交易合同,科學引導電力規劃和有效投資。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,推動用電側有效參與現貨市場。進一步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,抓緊修訂“兩個細則”,規范和豐富調頻、備用、爬坡、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交易品種。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,全面推動高載能工業負荷、工商業可調節負荷、新型儲能、電動汽車充電網絡、虛擬電廠等參與提供輔助服務。推進區域輔助服務市場建設,啟動南方區域備用市場、川渝一體化調峰市場試運行。
強化電力市場秩序監管。強化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,規范市場成員自律行為,指導市場運營機構建立完善電力市場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機制。加強市場運營機構、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行為監管,促進信息公開透明。落實《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》,加強電源接入電網、電網之間互聯等行為的監管,規范工作流程與時限要求。加強電力市場交易及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監管,及時糾正以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、設置不合理準入門檻、不當干預市場、限制市場競爭等行為。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行為,不斷縮小代理購電范圍。
2. 2021年全國電力市場交易簡況:全國完成市場交易電量37787.4億千瓦時
2021年,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37787.4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19.3%,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45.5%,同比提高3.3個百分點。其中,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30404.6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2.8%。
12月份,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4087.7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5.6%。其中,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3176.4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6.9%。
一、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交易情況
2021年,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37787.4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19.3%,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45.5%,同比提高3.3個百分點。省內交易電量(僅中長期)合計為30760.3億千瓦時,其中電力直接交易28514.5億千瓦時、綠色電力交易6.3億千瓦時、發電權交易2038.8億千瓦時、抽水蓄能交易117.6億千瓦時、其他交易83億千瓦時。省間交易電量(中長期和現貨)合計為7027.1億千瓦時,其中省間電力直接交易1890.1億千瓦時、省間外送交易5037.5億千瓦時、發電權交易99.5億千瓦時。
12月份,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4087.7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5.6%。省內交易電量(僅中長期)合計為3269.2億千瓦時,其中電力直接交易3060.7億千瓦時、綠色電力交易3.1億千瓦時、發電權交易196.8億千瓦時、抽水蓄能交易3.2億千瓦時、其他交易5.4億千瓦時。省間交易電量(中長期和現貨)合計為818.6億千瓦時,其中省間電力直接交易115.7億千瓦時、省間外送交易700.5億千瓦時、發電權交易2.4億千瓦時。
2021年,國家電網區域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29171.5億千瓦時,占該區域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4.5%,其中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省間交易電量合計為6379億千瓦時;南方電網區域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6702.8億千瓦時,占該區域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6.6%,其中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組織完成省間交易電量合計為590.4億千瓦時;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1913.1億千瓦時,占該區域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61%。
二、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情況
2021年,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30404.6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2.8%。其中,省內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28514.5億千瓦時,省間電力直接交易(外受)電量合計為1890億千瓦時,分別占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的93.8%和6.2%。
12月份,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3176.4億千瓦時,同比增長26.9%。其中,省內電力直接交易電量合計為3060.7億千瓦時,省間電力直接交易(外受)電量合計為115.7億千瓦時,分別占全國電力市場中長期電力直接交易電量的96.4%和3.6%。
3. 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:統籌推動綠色電力交易、綠證交易 組織電網企業定期梳理公布本地綠色電力時段分布
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聯合發布《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》,方案中提到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潛力。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要求,統籌推動綠色電力交易、綠證交易。引導用戶簽訂綠色電力交易合同,并在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單列。鼓勵行業龍頭企業、大型國有企業、跨國公司等消費綠色電力,發揮示范帶動作用,推動外向型企業較多、經濟承受能力較強的地區逐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。加強高耗能企業使用綠色電力的剛性約束,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高耗能企業電力消費中綠色電力最低占比。各地應組織電網企業定期梳理、公布本地綠色電力時段分布,有序引導用戶更多消費綠色電力。在電網保供能力許可的范圍內,對消費綠色電力比例較高的用戶在實施需求側管理時優先保障。建立綠色電力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掛鉤機制,市場化用戶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。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的銜接,結合全國碳市場相關行業核算報告技術規范的修訂完善,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將綠色電力相關碳排放量予以扣減的可行性。持續推動智能光伏創新發展,大力推廣建筑光伏應用,加快提升居民綠色電力消費占比。
4. 國家能源局:綜合監管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情況、電力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等
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《2022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》。將電力駐點綜合監管列為綜合監管,監管內容為:電力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落實情況;“獲得電力”服務水平提升情況;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情況;電力價格政策執行情況;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落實情況等。將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情況列為重點監管,監管內容為燃煤發電上網電價調整、市場準入、交易執行、行政干預等情況。監管地區為天津、內蒙古。